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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抚恤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办法

时间:2024-06-28 19:16: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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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抚恤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办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抚恤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办法

一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 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含革命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均按本办法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抚恤优待工作,要贯彻“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联欢会、登门走访等形式,慰问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接到军人立功受奖的通知后,应组织群众给立功军人家属庆功报喜。
  第七条 农村义务兵入伍后家属享受优待金的标准,第一年为乡(镇)务农劳动力上一年平均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第二年为百分之七十,第三年起为百分之八十。
  从城镇企事业单位入伍的正式职工(含国营合同制工人),由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省的规定发给优待金。
  第八条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入伍前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应继续保留。
  第九条 对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义务兵,享受优待金的,应按规定的比例增发当年一次性优待金;不享受优待金的,按立功受奖的等级予以奖励。
  第十条 在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农村义务兵,其家属不享受优待。
  第十一条 革命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收入达不到略高于本乡(镇)人均收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略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给予优待。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年初,向享受优待的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通知书》,年末按确定的数额兑现。
  第十三条 对居住在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当年退伍军人,免摊义务工。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不得将现役军人计入家庭人口,提取各种费用。
  第十五条 农村优抚对象建造和维修住房时,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在宅基地、建筑材料,经费和人工上予以照顾。
  第十六条 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优抚对象应优先安排生产项目、扶持资金、投放贷款、供应良种和化肥、油料等。
  第十七条 企事业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优抚对象。
  第十八条 在企事业单位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应继续享受原工作单位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孤老优抚对象,经本人同意,可安排到敬老院光荣间供养;生活待遇优于其他老人,国家抚恤和补助费应发给本人使用。
  第二十条 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按下列规定优待优抚对象:
  (一) 对革命烈士家属、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在部队荣立一等功以上或被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转业军人,要重点照顾,对其他优抚对象也应适当照顾。
  (二) 对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按双职工对待。
  (三) 将义务兵、志愿兵计入家庭分房人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动迁住房时,除执行本办法第二十条(三)项规定外,对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的优抚对象,应免征集资费,并在住房安置上予以照顾。
  第二十二条 革命烈士家属、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抗日战争以前参加革命无正式工作的老战士,凭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优待证》,享受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优抚组织,制定优抚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实行包户服务。
  第二十四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单位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无工作单位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不享受公费和劳保医疗待遇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伤口复发所需治疗费,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的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时,由民政部门的酌情补助。
  不享受公费、劳保医疗待遇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和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卫生部门酌情减免。
  第二十五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工作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对分散供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应发给护理费,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发给,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发给。
  第二十七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革命伤残军人,税务部门应按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减免税。
  第二十八条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和国内民航飞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优先购票,享受票价优待,并可在军人候车室候车。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持市、县(市)交通部门核发的《乘车优待证》,可在本市、县(市)内免费优先乘坐公共电汽车船、客运联营车、通勤捎脚车。
  第二十九条 革命烈士家属、抗日战争以前参加革命的老战士、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被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优抚对象,持市园林主管部门核发的《游园证》,可免费游览公园。
  第三十条 对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由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家属死亡时,加发半年抚恤金,做为丧葬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 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由民政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标准发给家属丧葬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革命烈士生前不是现役军人,牺牲后被追记三等功以上的,可参照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规定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增发部分由革命烈士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发给。
  第三十三条 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学校时,录取时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革命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中或技工学校时,考试成绩加十分。
  革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学生贷款。
  第三十四条 革命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需要入公办托儿所、幼儿园的,要优先接收。
  第三十五条 符合就业和招工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家属,由市、县(市)劳动部门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安排一人就业。
  第三十六条 对自愿参军并符合征兵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家属,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复员、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年限,视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
  第三十八条 在义务兵提干、改志愿兵或变为无军籍职工后,停止义务兵家属优待。
  第三十九条 优抚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被通缉期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停止或取消抚恤和优待。
  第四十条 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因参加军事训练伤亡的民兵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办法》,同时废止。



从公正视角看我国现行行政复议体制

向品 提要:人类具有天然的公正情感,当人类选择了法律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手段时,程序的公正性成了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程序公正的第一要义是,程序的操纵者与程序的结果应当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美国为了通过《联邦行政程序法》保证了听证官的公正裁判。我国司法实践让人们对现行复议制度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因此,必须对复议体制重新建构,本文针对该话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公正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 行政复议的价值——公正
行政复议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和发展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加强,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人类具有天然的公正情感,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维护公认的公正状态是社会正常发展的基本前提。当人类选择了法律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手段时,程序的公正性成了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程序公正是人们在设计解决权益冲突制度时的首选法律价值。程序公正的第一要义是,程序的操纵者与程序的结果应当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否则,程序的操纵者可能会利用自己在程序中的优势地位,促使程序的结果向有利于操纵者方向发展。如果法律程序的主持人与程序结果有利害关系,则人们不会以公正的心态去认同该法律程序的结果。所以,凡涉嫌于有违公正的程序操纵者不得再介入此程序,不得对该程序的发展施加任何影响。
美国行政法官的独立化过程就是典型代表。1946年制定的《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各行政机构根据各行政裁判的需要委任“听证官”(hearing examiner)。听证官轮流审案,不得履行与行政裁判不相干的职责,非有正当理由并经过文官委员会审议决定,听证官不得被免职。后来,文官委员会进一步解释,《联邦行政程序法》的保护不仅适应于听证官的免职,还适用于对听证官的降级、停职或听证官不自愿的其他地位变更。这样,听证官主持行政裁决就可以不完全受行政首长意志决定。到1972年,文官委员会又颁布一项规章,将听证官这一名称改为“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使之具有更高的独立地位。1978年,美国国会修改《联邦行政程序法》,正式在法律上确立了行政法官的地位,规定行政法官的职责是专门审理案件,非有文官功绩制委员会的政党理由和经过其审议决定,行政法官不得被免职、停职、降级、降薪或临时解雇;而且,行政法官的薪俸由法律规定,行政首长不得任意变更。这样,行政法官就可以独立地、不偏不倚地行使自己的裁决权。从hearing examiner到administrative law judge,标志着行政法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增强,也标志着美国“行政复议制度”公正性的增加。
英国的公民宪章也要求公共机构必须“永远为公众所周知的、易于利用的申诉程序,在任何可能之处能够提供独立的复审”。申诉程序应尊循易接近、简便、快捷、公平、可信赖等七项原则。其中,“易接近”指规则为公众所周知;“简便”指抑郁理解和利用;“快捷”指为各项活动舍得时间限制,并使参与者能够一直知晓程序的进展状况;“公平”指进行全面的、无偏私的审查;“可信赖”指能够获得申诉机构成员和申诉人的信赖。
澳大利亚行政审查委员会认为,行政机关应寻求有效方法博爱正行政复议官员在组织上与做出原决定的人相分离。这种组织上的分离有助于加强复议官员的这样一种观念:它们的角色就是对远决定进行全新的考量。如果复议官员与原决定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则复议官员很可能会丧失有效执行复议职能所必须的客观性。显然,组织分离的程度会影响人们对行政复议体制的看法,并影响其是否可以确实发挥作为成本高昂的外部复审程序的过滤器的功能。“覆盖外表显得的是公正的,并且呈现看来是公平的,则很可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结论。同样,外表影响共同体对于那些代表共同体形式权力的人所作决定的信心。”也只有在这种独立性的基础上,行政复议的“规范化效应”(normative effects),即通过行政复议发现行政管理中的问题从而能够对症下药地加以改善,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才能得到实现。
澳大利亚行政审查委员会所建议增强行政复议独立性的方法有:行政复议官员不与原决定者在同一个处所办公,不让行政复议官员作与最初决定者属于同一个工作小组或者手同一个主观的监督,让复议官员的薪水由该组织中的一个独立分支来支付。行政机关应进可能避免监督者与复议官员这两个角色的混淆,行政复议职能最好不要对最初决定者直接进行日常监督的人承担,复议官员也不应被期望承担日常的监督职能。
二、 现行复议体制阻碍公正性
从1999年到2001年,全国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比例竟一直稳居50%以上,这使我们对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和信访在民间的推崇。民众宁愿选择行政诉讼这一“迫不得已”的救济方式,甚至格外钟情于信访这一多少带点“清官”、“人治”色彩的制度,而偏偏就不愿意选择既经济又便利,既彻底又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行政复议,毋庸质疑,公正性的确实是当前行政复议制度实践中的最大隐忧。
实践证明: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与纠纷解决机构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休戚相关的。很难想象一个依附于其他机关、唯其命令是从的裁决者能够公正地解决纠纷。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尽管由行政系统内部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机构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但这一机构充其量也不过是隶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的一个极为普通的内设机构而已。它不但没有独立的法律上的人格,需要完全听命于、服从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及其首长,而且对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最终的决定权,职能将其处理建议送交行政复议机关的首长进行审批。例如一个市级人民政府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大致就需要经历“经办人——分管副处长——处长——法制办分管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市长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在我国现实的政治生活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上级——无论是同级人民政府还是上级主管部门,本身就与被申请人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行政复议机关需要照顾到上下级或者整体与部门的关系,需要“爱护”、“关怀”下级,体谅下级的难处;下级为了表示对上级的尊重,往往在作出某项决定前都要向上级请示汇报,在得到明确许可或默许之后才“放心大胆”地作出决定;上级时常向下级发指示、加任务,为了完成指标,下级不得不“突击执法”甚至公然违法。可见,在行政复议机关与纠纷一方当事人的被申请人已经存在很多利害关系的背景之下,再让一个隶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的内设机构去审理复议案件,且最终仍然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这种纠纷解决的过程怎能体现最起码的公正?因此,复议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缺乏是造成行政复议制度失信于民的首要体制性原因。
事实已表明,由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处理复议案件根本就无法保障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必须在整合现有各种行政复议机构的基础上,建立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具体的设想是:(1)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四级,分工如下:对县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对市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及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国务院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由市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复议委员会解决争议。⑵上下级复议委员会之间不是领导关系,而是业务指导关系。每级复议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复议权,并采用一级制。对下级复议委员会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应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避免了“行政系统内部官官相互”。⑶应使复议委员会的级别比同级政府各部门高半级,使后者有义务接受前者监督,听从其指挥,并自觉履行前者裁判的义务。⑷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人员管理、职务晋升、福利待遇、业务培训、业绩考核与所在政府无关,由各级行政复议委员会掌握。行政复议经费必须单独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被挤占或挪用。⑸处理复议案件时,实行民主合议制,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
三、 结语
以公正为导向,我国许多行政法学专家都对行政复议体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如建议设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回避制度、双方当事人质辩制度、复议案件材料公开制度及告知诉讼权利制度等。这些理性的设计是建立在“完美的正义需求完美的程序”这一理念基础之上的。殊不知,“理性是灰暗时间中微弱的烛光,它绝无能力照亮整个宇宙,但是只要使用得当,就足以使人绕过深渊。把理性的烛光当作照亮宇宙的太阳是空想,把理性的烛光当作是昆虫身上的荧火,因其微弱而任意蹋灭,则是残忍。所以,不恰当地对待人的理性能力,或夸大或贬低,都将殊途同归与对人的理性的泯灭和对人的专制。”(刘军宁《保守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同样,如果不能正确对待程序正义的价值,夸大程序的价值,也会导致程序价值的毁灭。行政程序的过分肥大化,不仅会降低行政效率,增加社会成本,导致相关社会关系不确定,而且最终会伤及行政程序本身的价值。(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06-208页)建议考虑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之法理导入复议程序构造之中。即行政复议程序中设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由当事人进行选择适用,而且普遍程序中的程序规定应考虑当事人的选择权(前揭《行政执法研究》,第210页)这样,一方面能保障制度设计符合人权要求,又能最大限度到达到公正。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


关于《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目录》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目录》的通告

国食药监械[2004]97号



  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是指经过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药品临床试验基地”的规定,现将《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目录》予以通告。

  该目录亦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或者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www.cmdi.gov.cn查询。


  附件: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



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目录

(西药)

地区
序号
单位
基地专业

北京
JDX1999001
北京医科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呼吸、消化、肝病、肾病、泌尿、内分泌、神经、麻醉、放射、妇产及生育调节、皮肤

人民医院:心血管、血液、呼吸、肝病

第三附属医院:心血管、呼吸、消化、神经、妇产及生育调节、血液

口腔医院:口腔

临床药理研究所:抗生素

药物依赖所:戒毒、镇痛

精神卫生研究所:精神

JDX1999008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抗感染、变态反应、兔疫、神经、心血管、眼科、肾病、呼吸、消化、胃肠外营养、放射、麻醉、血液、内分泌、耳鼻喉、妇产及生育调节、皮肤

JDX1999009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医院
心血管

JDX1999010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肿瘤

JDX199901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心血管、消化、神经、肾病

JDX1999012
中日友好医院
心血管、内分泌、肿瘤、肾病、免疫、呼吸、妇产及生育调节

JDX1999013
卫生部北京医院
心血管、呼吸、胃肠外营养

JDX199901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
心血管、呼吸、妇产及生育调节

JDX1999015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
心血管、周围血管、皮肤、神经

JDX199901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心血管、神经

JDX1999017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安定医院
精神、戒毒

JDX1999018
北京肿瘤医院
肿瘤

JDX1999019
北京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
抗结核、肺癌

天津
JDX1999020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血液

JDX1999021
天津医科大学
第二附属医院:心血管、抗感染

总医院:心血管、呼吸、消化、内分泌、神经

JDX1999022
天津市肿瘤医院
肿瘤

河北
JDX1999023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心血管、呼吸、消化、血液、妇产及生育调节

JDX1999024
河北省人民医院
心血管、神经、呼吸

辽宁
JDX1999025
辽宁省人民医院
心血管、皮肤

JDX1999026
中国医科大学
第一临床学院:消化、肾病、神经、麻醉、心血管、呼吸、血液

第二临床学院:妇产及生育调节、抗感染

JDX1999027
大连医科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肿瘤

第二附属医院:肿瘤、心血管、抗感染

吉林
JDX1999028
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消化、神经

JDX1999029
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皮肤、妇产及生育调节

JDX1999030
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中日联谊医院
妇产及生育调节、心血管

黑龙江
JDX1999031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心血管、呼吸、神经

JDX1999032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心血管、呼吸、神经、免疫

上海
JDX1999033
上海医科大学中山医院
放射、心血管、内分泌、皮肤、血液、呼吸、肾病、消化

JDX1999034
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
抗感染、神经、心血管、放射、内分泌、皮肤、消化、血液、泌尿、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JDX1999035
上海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肿瘤

JDX1999036
上海医科大学妇产医院
妇产及生育调节

JDX1999037
上海医科大学眼耳鼻喉医院
耳鼻喉、眼科

JDX1999038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瑞金医院:高血压、内分泌、烧伤、消化、血液、骨科、心血管

仁济医院:免疫

第九医院:口腔

JDX1999039
上海市消化疾病研究所
消化、肝病

JDX1999040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精神

JDX1999041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泌尿、肝病

江苏
JDX1999042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抗感染、心血管、内分泌、呼吸、妇产及生育调节、神经、皮肤、血液、医学影像、泌尿、消化

JDX1999043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皮肤

浙江
JDX199904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心血管、眼科、血液、抗感染、泌尿

JDX199904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呼吸、肿瘤、神经、心血管

JDX1999046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计划生育研究所
生育调节

安徽
JDX1999047
安徽医科大学
临床药理研究所:免疫

第一附属医院:消化、内分泌

JDX1999048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皮肤、血液

JDX1999049
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
肿瘤

福建
JDX1999050
福建医科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耳鼻喉、肿瘤、眼科、神经

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心血管、耳鼻喉、肿瘤、血液

JDX1999051
福建省肿瘤医院
肿瘤

JDX1999052
福建省立医院
心血管、消化

江西
JDX1999053
江西医学院
第一附属医院:消化、烧伤

第二附属医院:心血管、神经、血液

山东
JDX1999054
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消化、泌尿、皮肤、呼吸、肿瘤、神经、心血管、血液、骨科、免疫、内分泌、妇产及生育调节

JDX1999055
山东省立医院
眼科、泌尿、呼吸、妇产及生育调节、血液、消化、心血管、神经

JDX1999056
青岛市立医院
心血管、眼科、耳鼻喉、消化、麻醉

JDX1999057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骨科、内分泌、神经

河南
JDX1999058
河南医科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血液、妇产及生育调节、皮肤、心血管

第二附属医院:消化

河南医学科学研究所:肝病

JDX1999059
河南省眼科研究所
眼科

JDX1999060
河南省人民医院
心血管、消化

湖北
JDX1999061
同济医科大学
同济医院:心血管、消化、肾病

协和医院:心血管、消化、抗感染、皮肤、血液

计划生育研究所:生育调节

JDX1999062
湖北医科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心血管、消化

第二附属医院:抗感染

湖南
JDX1999063
湖南省肿瘤医院
肿瘤

JDX1999064
湖南医科大学湘雅医院
心血管

JDX1999065
湖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精神、戒毒

广东
JDX1999066
中山医科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肾病、神经、抗感染、内分泌

第三附属医院:抗寄生虫、肝病、免疫

孙逸仙纪念医院:皮肤、心血管、消化、内分泌

肿瘤医院防治中心:肿瘤

中山眼科中心:眼科

JDX1999067
广州市精神病院
精神

JDX1999068
广州市呼吸病研究所
呼吸

JDX1999069
广东省人民医院
心血管

广西
JDX1999070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心血管、血液、药物依赖、消化、内分泌

海南
JDX1999071
海南省人民医院
心血管、肝病、呼吸

重庆
JDX1999072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抗感染、寄生虫、呼吸、结核、神经

JDX1999073
重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肝病、妇产及生育调节、消化

四川
JDXZ1999074
华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抗感染、心血管、呼吸、消化、血液、神经、精神、肿瘤、内分泌、戒毒、皮肤

JDX1999075
华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妇产及生育调节

JDX1999076
华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口腔

云南
JDX1999077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精神、神经、肝病

陕西
JDX1999078
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心血管、肝胆外科、肿瘤、精神、呼吸、神经


JDX1999079
西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眼科、皮肤、消化


JDX1999080
陕西省人民医院
神经、肝胆外科、消化、血液、耳鼻喉

甘肃
JDX1999081
兰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血液、心血管、抗感染

JDX1999082
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心血管、泌尿

JDX1999083
甘肃省人民医院
心血管、呼吸

JDX1999084
解放军总院
肿瘤、心血管、消化、内分泌、皮肤、血液、免疫、神经、创伤、泌尿、妇产及生育调节、耳鼻喉、呼吸、抗感染

北京
JDX1999085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抗幅射、抗毒、肿瘤及肿瘤镇痛、戒毒、血液

JDX1999086
北京军区总院
神经、消化、肝病

JDX1999087
空军总院
呼吸、皮肤

JDX1999088
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心血管、消化、肾病

上海
JDX1999089
第二军医大学上海长海医院
皮肤、血液、消化、肿瘤

南京
JDX1999090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胃肠外营养、心血管、肾病、呼吸

重庆
JDX1999091
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
烧伤、消化、皮肤、肝病、呼吸

JDX1999092
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
心血管、呼吸

JDX1999093
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创伤

西安
JDX1999094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消化、骨科、神经、肿瘤、呼吸、血液、妇产及生育调节

JDX1999095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
口腔

广州
JDXZ1999096
第一军医南方医院
抗感染、肾病、血液、医学影像、消化




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目录

(中药)

地区
序号
单位
基地专业

北京
JDZ1999001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
心血管、血液、呼吸、消化、外科、妇科、儿科、神经、内分泌

JDZ1999002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肿瘤、皮肤、泌尿、肛肠、眼科、心血管、肾病、糖尿病、风湿、妇科、呼吸

JDZ1999003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心血管、肾病、呼吸、消化、脑血管、内分泌(乳腺)、儿科、外科、妇科、抗感染

天津
JDZ1999004
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心血管、儿科、外科

JDZ199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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