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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0:42: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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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3]88号




关于印发《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加强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树立公正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的形象,解决执法不力、违法难究的问题,提高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能力,总局制定了《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方案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坚持环境执法职业操守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执法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各级环保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教育形式和内容

  依据《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环境监察“六不准”制度以及其他涉及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规章和规定,主要开展三个系列教育:

  (一)使命教育
  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操守教育、执法形势教育,结合存在问题进行讨论,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二)警示教育
  结合企业环境违法案件与环境执法人员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举案说法,以案施教,引起警示。

  (三)纪律教育
  对照《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环境监察“六不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强化环境监察队伍规范化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职业操守认识
  1.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每周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具体学习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指定。

  2.各级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班,要增设职业道德、操守教育课程。

  (二)树立典型,开展正面教育
  1.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环境文明执法单位”和“十佳环境监察标兵”活动。

  2.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大、队伍建设规范、各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由总局授予“环境文明执法单位”荣誉称号。

  3.各地结合“环境文明执法单位”和“十佳环境监察标兵”评定工作,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巡回演讲、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弘扬先进事迹,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
  1.结合河南莲花集团、宁夏美利纸业、武汉晨鸣纸业等总局查处的重点案件,以案说法,开展严肃执法警示教育。

  2.结合中央电视台关于甘肃省红崖山水库污染的焦点访谈,以及山西省阳城县环保局局长环境监管失职案,开展“尽职尽责、严格执法”的勤政警示教育。

  (四)自我反思,加强自省教育
  1.开展环境监察机构“三查”活动。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一查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二查队伍管理是否松垮,三查机构内部是否有违法乱纪现象。

  2.开展环境执法人员“三思”活动。全体环境执法人员一思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敷衍塞责,二思是否对环境违法行为放任不管、见怪不怪或明管暗放、罚款了事,三思是否存在不文明执法、不依法执法。

  (五)完善制度,做好自纠工作
  1.针对“三查”、“三思”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解决;

  2.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凡发现存在行政不作为、徇私舞弊、违反“六不准”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环境监察队伍,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完善有关环境监察机构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加强宣传,鼓励公众监督
  1.我局将部分职业操守教育要求、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件在12369网站、《中国环境报》和《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2.以民意调查表的形式,广泛征求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

  3.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设立举报热线,在12369网站设立举报专栏,接受群众举报。

  (七)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活动质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环境监察总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各地职业操守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环境监察总队要针对职业操守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3.我局将对各地环境监察系统职业操守情况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3年10月10日-10月31日。此前已在全国环保清理整顿行动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动员。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环境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工作方案》,要借助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请于2003年11月10日前将宣传发动情况报送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

  (二)集中教育阶段
  2003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全部参加,主要包括使命教育、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三个系列教育。以职业操守理论教育、典型交流、以案说法、自我反省、群众参与等方式,提升认识水平,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重点针对各地“三查”、“三思”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于2003年11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整改完善阶段
  2003年11月16日-12月10日。针对执法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活动中反映的问题,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请于2003年12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

  (四)总结交流阶段
  2003年12月11日-12月31日。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认真总结,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总局予以表彰,并在报刊、新闻媒体、网站上予以公布。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以此次职业操守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制定执法人员职业操守道德规范,深入持久地把职业操守教育开展下去,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环境监察队伍。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

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


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价格和流通等重大改革措施顺利出台,运行正常,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继续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的部署,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配套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巩固
和完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体系。改革的推进要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有效供给。要保持经济体制改革的连续性和配套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骨干和主导作用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16号)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把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骨干和主导作用。
(一)抓好国务院确定的1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户国家控股公司、1户综合商社、56家企业集团、18个城市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等试点工作。
(二)贯彻落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要把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多渠道增加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加快国有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努力解决国有企业的潜亏、挂帐和过度负债问题,积极分流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的问题。
二、积极推进以企业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要求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要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人口多的国情出发,严
格控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比例和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水平。

(五)完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基金要统一缴费标准,统筹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的绝大部分应用于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严格控制管理费的提取。要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并利用社会力量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对
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要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社会救济的标准提供社会救济,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六)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搞好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经验。医疗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要抓好医疗单位的改革,杜绝浪费和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保险金管理机构、医疗单位、投保患者相互之间
的制约机制。
(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在1995年内建立起来;积极推进租金改革,按照租金改革规划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实施;稳步出售公有住房,认真执行国
家规定的统一政策,严禁低价售房。
三、巩固和完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八)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改革要有利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供应的调控能力,增加间接调控手段。要继续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在贷款规模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要加强监管
和稽核。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
(九)巩固和发展外汇改革成果,完善结汇售汇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汇售汇体系。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健全汇率形成机制。健全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制度,拟定明确的对境外投资政策,加强和改善对资本流入流出的管理和监督
。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政策与储备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十)巩固和完善新财税制度。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管,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特别要搞好交叉稽核体系建设。抓紧出台税制改革方案中已定的税种,修改完善原有地方税种,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继续抓紧研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办法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
付制度。改进和完善复式预算编制办法。要抓紧制定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的有关实施办法,健全代扣代缴办法,积极探索推行个人货币收支票据化和银行存款实名制。
(十一)继续深化计划、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计划管理职能,改进计划编制方法,注意计划、规划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和配套。要发挥市场机制对投资活动的基础调节作用,逐步将一般加工工业和竞争性基础产业的建设项目推向市场。国有经营性投资项目都要明确投资主体,
建立和实行法人投资责任制,即对项目的筹划筹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本息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要逐步建立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投资者必须用自有资金,按规定比例和限额对项目投入资本金。要建立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
四、加快培育市场,抓紧经济立法,改善经济秩序
(十二)继续抓好重要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粮食购销政策,建立健全粮食储备体系和风险基金制度,促进粮食供需的地区平衡和结构平衡。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棉花的购销政策,健全棉花储备制度,尽快建立起质量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
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管理。继续完善原油、成品油和电力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流通体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的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促进商业、物资、粮食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重点解决商业批发企业的转换经营机制问题,促进批零结合,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重点改变物资企业经营方式,建立稳定的工商关系,继续推广物资配送,发展代理制。在稳定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利于实施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实行粮食部门两
条线运行和解决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问题。

(十三)发展完善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要慎重、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扩大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完善国债发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债务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和规范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
(十四)完善劳动力和科技信息市场,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围绕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地区间流动两个重点,加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引导、组织和管理,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视企业的无形资产,完善科技和信息市场。
(十五)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要进一步扩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的范围,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严格控
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十六)继续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减少对机电产品进口的配额管理,改进和简化目前对一些产品实行的自动登记办法。进一步完善进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逐步扩大招标商品品种范围。鼓励外商投资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中西部地区倾斜,以引导外
商投资与我国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五、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十七)长期稳定和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稳定承包关系,组织好延长耕地承包期和允许依法继承承包经营权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条件的地区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乡镇企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经营机制,优化结构,组织好“东西部乡镇企业
合作示范工程”的实施,促进全国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地发展。发展流通、加工等领域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和扶持农民专业购销组织、生产者合作社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产业化、社会化,进一步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
(十八)深化林业和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搞好划定公益林和商品林试点、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管理试点,促进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积极探索促进水利产业化的路子,拓宽水利投资渠道,进行水利项目资本金制度试点,切实完善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网络。
六、抓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十九)继续搞好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促进城市经济和建设健康发展。试点城市应着力在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深化企业改革方面下功夫;要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的力度;要积极推进以养老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要规范和积极培育市场体系。
(二十)完善县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试点要有利于促进农工商、贸工农一体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推进乡镇企业集中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要逐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

(二十一)搞好民族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对外开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从各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深化改革,促进对内对外开放。要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加强与发达地区经济技术合作。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要因地制宜地进行。
(二十二)搞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基础性研究,发展高新技术研究,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利用优势,深化企业改革,形成新的企业组织制度和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
。继续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机构的研究开发经营活动,要逐步进入市场,促使科技经济一体化。



1995年7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当前,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仍很严重,从境外走私、贩运淫秽、反动、盗版激光视盘(VCD)的活动增多;境内还有部分非法光盘生产线未被挖出,非法音像制品在局部地区出现回潮,淫秽色情出版物有重新抬头的势头;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出版渠道对我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加剧,一批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流入境内,在一些地区被不法分子翻印出售;盗印辞书、工具书、中小学教学用书及其他畅销书的活动屡禁不止。为了严厉打击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净化文化环境,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当前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依法惩治这类犯罪分子,遏制犯罪活动蔓延的必要性。各地法院特别是这类犯罪活动严重地区的法院,要把打击这类犯罪活动的工作切实摆上审判工作的议事日程,对起诉到法院的这类案件,要及时审结,依法惩处。
二、刑法对处罚这类犯罪活动分别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作出司法解释。各地法院要认真组织刑事审判干部学习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判处这类犯罪分子。对个别特殊情况,如在运用法律时认为对刑法规定不够明确的,可逐级请示,呈报最高人民法院,但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由而不予受理,也不能“等到司法解释下发后才处理”。
三、对这类犯罪活动的处理,要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和有组织的、破坏性大的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列为打击重点。对其中罪行严重,但归案后能够检举揭发地下生产、销售窝点,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宽处理。对于零星销售、数量不大或者罪行一般,归案后经教育能认罪服法的,也可以从宽处理。但无论罪重罪轻,都要重视对他们进行经济制裁,依法运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剥夺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重点地区法院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开展打击有关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并注意利用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打击该类犯罪的情况,以取得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有效遏制这类犯罪活动的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