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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发《关于印发2003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的函

时间:2024-05-19 03:32: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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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发《关于印发2003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的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价函〔2003〕155号


关于检发《关于印发2003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做好200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确保企业将所属事业单位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全面完整编制年度决算,我们向中央企业下发了《关于印发2003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8号),现检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关于印发2003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印发2003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
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8号

各中央企业:

  为了全面反映中央企业的资产与财务状况,根据《关于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04号),各中央企业在2003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中应当将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企业(集团)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范围。为此,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中,对中央企业所属暂不改变事业性质的事业单位,对照企业财务决算进行报表科目转换,纳入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包括尚未纳入企业(集团)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范围的科研院所、地勘单位、学校、医院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

  二、为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各中央企业所属各类单位应当按规定逐步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促进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统一和规范。

  三、各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转换工作,要从基层逐级合并(汇总)转换,并按照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报送级次要求,报送转换后的单户财务决算报表,所有事业单位均应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附表、补充指标表。

  四、各中央企业应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附注中,对事业单位报表转换情况予以说明,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分析事业单位并表对集团财务状况的影响;企业内审机构应对转表后的分户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内审报告;企业所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转换质量进行审计,并依据内审报告对企事业合并后的财务决算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有关事项也应在审计报告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因地勘单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所以在2003年度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参考格式中,对地勘单位的报表转换制定了专门的参考格式(见附件)。

  六、各中央企业应对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转换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培训和组织指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保障转表后集团财务决算报表各项指标口径一致。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统计评价局。

  附件:1.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参考格式

  附件:2.中央企业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参考格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科目转换参考格式

   

   

   

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报表重点科目转换说明

  事业单位报表转换对应表,是以《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其他企业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参照转换。实施报表转换,是在不改变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现行会计核算制度和报表体系的前提下,本着尽量简单易行的原则,将事业单位的各项会计科目,与企业会计决算报表中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会计科目,直接进行转换。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各项特殊会计科目,可根据其核算内容和性质转换为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相近的科目。现将部分重点科目转换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材料”、“产成品”)、“待摊费用”、“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科目,由于企业会计报表也设置了上述会计科目,且核算内容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相同,因此上述科目可与企业单位科目直接进行转换。

  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对外投资”科目,因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对外投资”科目,但设置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转换衔接,时应对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科目余额构成进行分析,将属于一年内到期的投资(短期投资)部分列入“短期投资”科目进行反映;其余部分列入“长期投资”科目进行反映。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企业标准进行拆分,由于其工作量很大、难度高,且拆分不会对总资产产生影响,根据重要性原则,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科目直接转换为企业的“固定资产”科目。

  四、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应交款”科目,按其余额构成内容分别转换为企业“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如果还有应缴上级结余(收益)、应缴上级管理费等其他项目列为“其他应付款”。

  五、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拨入科研费” 、“拨入专款”列为企业报表中长期负债下的“专项应付款”。

  六、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 “财政补助收入”、“科研收入”、“技术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转换为企业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的“上级补助收入”转换为企业报表“补贴收入”;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的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转换为企业报表“其他业务收入”;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的“其他收入”科目则分析其余额,将投资收益的部分转换为企业的“投资收益”科目、将利息收入部分转换为企业的“财务费用”。

  七、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科研成本”、“技术成本”、“产品销售成本”转换为企业会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其他业务成本”、“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 “其他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相应转换为企业会计报表中的 “其他业务成本”。

  由于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结余计算及分配表)中的各项用完全成本法核算的成本中所包含管理费的数据,应从成本项目中剔除,列为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成本项目中的其余金额则相应列入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各项成本项目中(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试编)、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转换对应表下载

 

附件2:

   

中央企业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科目转换参考格式

   

   

   

中央企业所属地质勘查单位报表转换说明

  一、地勘单位的“应收内部单位款”和“应付内部单位款”是单户核算的过渡科目,汇总报表时,应对冲,无余额。

  二、“上年未完地质项目支出”是指跨年度的地质项目上年已经支出的费用,在计算本年主营业务收、成本时,应扣减此费用。

  三、“本年结余”是指本年地勘拨款合计减本年地勘支出合计的差额,即结余资金。

  四、“本年节余”是指地勘单位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形成的可用于分配的节约额。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试编)、地质勘查单位会计科目转换对应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卫生及住房部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坦桑尼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卫生及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卫生及住房部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坦桑尼亚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68年5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中方)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卫生及住房部(以下简称坦方),就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坦桑尼亚工作问题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方应坦方要求,同意派遣由80名左右医务技术人员(包括译员、炊事员)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赴坦桑尼亚进行医疗预防和培训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在坦桑尼亚的工作地点,由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同坦方共同商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在坦桑尼亚工作期限定为两年,期满时,是否要延长或轮换由坦方或中方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并由双方商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在坦桑尼亚工作期间所需的主要药品和主要医疗器械,由中方负责供应,一般药品和一般医疗器械,由坦方负责提供。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人员赴坦桑尼亚往返旅费,在坦桑尼亚工作期间的工资、伙食和生活零用费,均由中方负担;医疗队人员的住宿(包括家具)、水电(可能供应的),在坦桑尼亚内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由坦方负担。医疗队人员在坦桑尼亚的其他待遇与其他的中国援坦桑工程技术人员相同。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去坦桑尼亚工作期间,坦方负责保证他们的安全,并为他们提供执行工作任务的方便条件。

  第七条 中国运往坦桑尼亚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供医疗队用的其他物品,坦方免收各种税款。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人员在坦桑尼亚工作期间应尊重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法律和坦桑尼亚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议定书于一九六八年五月六日于达累斯萨拉姆签订,共两份,每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政 府 代 表        政 府 代 表
      周 伯 萍        A.K.E.夏巴
      (签字)           (签字)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和《流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现就申报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行业,突出重点。以服务流通行业规范发展、引领各行业提升竞争力为出发点,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流通领域各类标准布局与优先次序。2013年将重点围绕居民服务、流通模式创新、流通信息化、商贸物流、供应链管理、绿色流通、低碳消费、特种行业管理、交易管理规范、商业网点设置、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商业信用、农产品及重要商品流通与管理等方面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优化结构,确保质量。切实将行业影响面广、引导性强,对行业管理和发展具有基础保障和支撑作用的标准项目纳入计划,实现项目由单一产品标准为主向以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基础类、通用类、综合类标准为主转型,进一步优化标准结构。要增强标准项目的科学性,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雷同或矛盾,申报的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要符合《标准化法》相关要求。
  (三)控制数量,明确程序。为集中资源、保证进度,2013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原则上每个领域(行业)安排不超过10项标准。各单位要精选项目,好中选优,严格控制数量,并且保证能够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要按照《流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要求,将所申报项目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汇总、审查后,根据行业属性分别报送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对行业归属不明确或涉及2个以上司局职能的项目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二、相关要求

  (一)准备申报材料(含纸制文件和电子版)。各单位要认真报送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说明、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流通行业推荐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流通行业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其中,申报说明要详细介绍标准项目内容、相关领域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现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促进行业发展的预期效果等。
  (二)按时上报。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各相关业务司局。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蔡少锋 董博
  联系电话:85093793、85093760
  传真:85093762
  电子邮箱:dongbosg@mofcom.gov.cn


  附件:1.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doc
http://images.mofcom.gov.cn/ltfzs/201302/20130228152037881.doc
     2.流通行业推荐性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http://images.mofcom.gov.cn/ltfzs/201302/20130228152319385.doc
     3.流通行业强制性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http://images.mofcom.gov.cn/ltfzs/201302/20130228152408223.doc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