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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帐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00:25: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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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帐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帐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开户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境内居民个人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开户、交易等业务,维护B股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上市外资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境内居民个人开立
B股帐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证券帐户可以在有资格从事本所B股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证券营业部”),也可以在本所委托的银行、证券登记机构代理开户点(以下简称“开户机构”)办理开户,本所将在各大媒体公布开户网点的详细资料。
二、境内居民个人申请开户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证券营业部开立B股资金帐户,提交以下文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境内商业银行出具的进帐凭证
证券营业部对上述文件审核无误后,为境内居民个人开设B股资金帐户,该帐户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2、在证券营业部或本所委托的开户机构开设B股证券帐户,提交下列文件:
(1)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证券营业部出具的B股资金帐户证明
(3)《深圳B股证券帐户申请表》
3、证券营业部、开户机构应认真核验身份证件是否有效,B股资金帐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深圳B股证券帐户申请表》各项内容是否准确、真实、完整。凡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办理B股证券帐户。
三、证券营业部或开户机构将B股开户资料通过B股实时开户系统或其它方式传送本所,本所确认无误后配发B股证券帐户号,由证券营业部或开户机构签发B股证券帐户给投资者。
四、境内居民个人遗失B股证券帐户,应到证券营业部、开户机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公章)及其复印件。
五、境内居民个人进行B股交易,必须通过本所有资格从事B股交易业务的会员进行,境内居民个人B股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证券经营机构处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境内居民个人所购B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
六、本所B股交易方式不作变化。
七、境内居民个人B股开户费用每户120港元。
八、本通知自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实施。



2001年2月22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现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去年四月,《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国发〔1986〕49号)
下发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向企业的摊派有所收敛。但是,这个问题还远未解决,需要做大
量的工作。为此,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成立国务院制止向企业
摊派联合办公室(不增加编制,不确定级别,不增加经费),负责监督检查国发〔1986
〕49号文件的贯彻情况,处理有关摊派的事件。为了严肃纪律,在近期内要抓住一些典型
案例,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通报全国。

附:
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

  根据省长会议精神,今年七、八月间,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
区和有关部门对贯彻国务院国发〔1986〕49号文件,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进行调查,
并会同有关部门到十多个省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和进一步贯彻国发〔1986〕49号文
件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今年四月,国发〔1986〕49号文件下达后,多数地区和部门对贯彻文件精神
和规定进行了部署,一些地区和部门向企业的摊派有所收敛。但总的看来,这项工作还抓得
不深不透。

  (一)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国发〔1986〕49号文件重视不够,还没有把
制止向企业摊派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部分领导干部对某些问题算不算摊派,看法不一致,有的同志认为这个问题近期
内难以解决,信心不足;也有少数同志认为问题已基本解决,盲目乐观。认识不统一,行动
不果断。

  (三)企业领导有顾虑,对被摊派的情况不敢讲,对摊派不敢顶。他们担心“既烧了香
(拿出了钱和物),又得罪了菩萨(得罪某些领导或部门)”,两头吃亏。目前,摊派的实
际情况要比调查统计数字严重得多。

  二、摊派问题仍很严重,个别地区和部门向企业摊派有增无减。向企业摊派的名目多,
数额惊人。上至各级政府,下至街道居委会,既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也有与企业无直接关系
的文教、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电影、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及至各类协会、
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都纷纷向企业伸手要钱、要物。摊派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按“
红头文件”要钱;有的根据某些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摊钱;有的名义上叫“自愿赞助”,
实则强制无偿“集资”;有的高额收费,滥定罚款;有的则完全是敲诈勒索。对于这些,企
业苦不堪言。摊派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市政建设和城市公用设施摊派,约占摊派总额的50%以上。据调查,河南省有
六十七个企业,仅在城市“四化”(路面硬化、空气净化、环境绿化和美化)、修道路和公
用设施方面的摊派额就占被摊派总额的76%。这类摊派多以“集资”形式出现,往往以各
级政府的名义下达,或是经过政府领导同意,企业很难抵制。

  (二)教育费用摊派。据沙市五十二个企业(事业)单位统计,这类摊派约占摊派总额
的43%。国家教委、财政部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后,不准再向企业摊派教育经费,但实际
上未能完全制止,有的企业交了双份钱。湖北省的个别学校为了逼交“集资”费,竟多次将
在校就读的交通部某局的职工子女撵出学校。

  (三)各部门、机关、团体搞的“集资”、捐款、赞助、收费、罚款等。这些钱往往用
于发奖金、买汽车、盖房子等。一些城市的公安派出所以配备交通工具为名,向企业摊派款
项,并说哪个企业不拿钱,哪个企业的安全保卫他们就不负责。各类协会、学会林立,增加
了企业负担。武汉钢铁公司自一九八二年以来,赞助、资助各类协会、学会、基金会就支付
了一百多万元。

  向企业摊派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一是挤占企业留利,限制了企业活力,据江苏省估计,
各种摊派约占企业留利的20%至40%;二是挤占了国家财政收入,据陕西省审计局对八
十户工交企业的调查统计,摊派总额中有82.5%被打入了成本;三是使计划基本建设规
模难以控制;四是给大手大脚挥霍浪费以可乘之机;五是给企业领导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
使他们无法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管理。

  三、向企业摊派制止不住的原因。

  (一)长期存在的“平调”思想在作怪。一些同志认为,反正是国家财产,只要不纳入
私囊,谁来使用,用在哪里,都没关系。

  (二)国家安排建设项目时,资金留有缺口,让地方自筹解决。地方为了得到这些项目
和相应的国家投资,明知财力不足也先接下来,然后向企业摊派。这种“钓鱼”的做法,是
巨额摊派的主要根源,也是导致基本建设规模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一些领导同志想在任期内多做几件好事,留下“政绩”。但他们不是从实际出发,
量力而行,而是大上基本建设项目,造成很大浪费。

  (四)某些领导同志党性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对党和国家的规定置若罔闻,往往
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出发,不顾大局,对摊派听之任之,或公开支持,甚至带头摊
派。重庆市向企业预收汉渝公路嘉陵江南北段过路费,一些企业强烈要求上级部门干预。国
家经委等部门正式发文请重庆市考虑企业的正当要求,但他们置之不理。

  (五)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外部条件尚未具备。在政企尚未分开,原材料、
能源、运输、资金和职工生活等方面还有求或受制于人的情况下,企业对摊派不敢违抗。

  四、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发〔1986〕49号文件的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要端正思想,做出表率,提高对制止向企业摊派问题
重要性的认识,带头贯彻执行国发〔1986〕49号文件。哪一级发生问题,由哪一级首
长负责。

  (二)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1986〕49号文件的精神,对以
前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清理,凡与文件精神不符,上面开了口子,导致下面摊派的,要
立即明令废止,并将清理报告国家经委、审计署和财政部。

  (三)财政、税收、物价大检查,应把向企业摊派问题列为检查内容之一。检查的重点
应当是搞摊派的部门和单位,而不是受害的企业。

  (四)建议国务院授权国家经委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成立国务院制止向企业
摊派联合办公室(不增加编制,不确定级别,不增加经费),负责督促检查国发〔1986
〕49号文件的贯彻情况,处理有关摊派的事件。

  (五)严肃纪律,坚决按照国发〔1986〕49号文件办事。所有摊派都必须制止,
特别是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颁发以后,凡是以
兴办市政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和教育事业为名,向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学生家长进行摊
派都是不合法的,被摊派者有权抵制,各级财政部门有责任将摊派所得收缴国家财政。近期
内要抓住一些典型案例,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通报全国。

  (六)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制止向企业摊派的宣传报道,统一
思想,形成舆论力量。不要把一些向企业摊派的做法作为经验去报道。要多宣传在城市建设
和其它建设事业中量力而行的典型事例。

  (七)健全法制。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制订《企业保护法》,各级司法机关尽快建立经济
法庭,受理有关摊派的案件。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内容摘要:社会有其自身的规律,社会管理必须尊重其内在的规律。管理不是控制而是疏通,管理是实现目的的手段。社会管理与其强调创新莫若探究社会内在的规律并践行规律,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构建和谐社会。市场时代的社会是建立在个性私益基础上的,其矛盾和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民主自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尊重人们的自治权利。和谐社会是鲜活的充满生机,稳定不是和谐社会的特质,“稳”也不是“维”就的。和谐需要有经济基础的保障,管理社会使之和谐须以德先行兼用法制。法律不是万能的,烂法充栋只能危害人民和社会。德化民众须先治吏,民以吏为师,吏德则政兴,社会方能和谐充满生机。社会管理治世须功于心,正所谓:“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关键词:社会、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要义
  经历了3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已经步入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伴随着物质方面取得的令世人瞩目辉煌成就,我们也积累了大量且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怎样管理这个所谓新型的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疾呼社会管理创新。那么,什么是社会,什么是管理,社会管理需要创新吗?中华汉字有其独到魅力之一,就是“字表事义”,本文从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字、词构造的角度探源其本义,提出拙见与大家分享。
  一、社会的本义是自治
  什么是社会呢?社会就是指主体之间的关系,我们通常说的社会,是特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今天我们探讨的所谓社会管理,也是特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管理问题。
  所谓“会”,从简化了的汉字构成来说即“人和云”,——云集之众即为“会”。不言而喻,人众多自然需要管理。
  “社”这个字,自始就是这样构成的,没有简化。社字是由示和土构成的。“示”是“神”的本字,从“示”的字,一般与神(包括对神的崇拜活动和心理)有关。构成“社”的“土”,就是指那个祭神的台子。社即神坛之意。
  社和会结合在一起,就是所谓的“社会”了,其本义就是:众多的人集聚在一起,共同祭神或祭祖。“社会”这个词,给我们描述了人们祭神的场景;万人祭祀人文初祖轩辕黄帝的盛大场面,堪称“社会”。祭祀神灵或家族祭祖的仪式,庄严肃穆。每个人跪或立,大家都能自觉地归于理应之位, 几乎无需特别的安排。与我们今天官阶排序不同,原始的祭祀活动展示的是伦理,通常是德高望重的长辈主持仪式,依辈份、依德行等,甚至还有相谦自让的情况,秩序井然。
  综上所述,从字词源义我们理解社会,至少表达了这样几层意思:
  第一,社会有其共同价值观。祭祀的那个“神”或“先祖”,是人们认同并发自内心的崇拜和敬畏的;崇拜与敬畏的就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最高原则,或者说是核心价值观,这是大家由衷认同的。
  第二,社会本来是有序的。人们按照发自内心崇拜和敬畏的共同价值即最高原则,理解自己的角色,自觉找到自己所在的位置,并且能够在这样庄严的仪式中谦虚自己礼让他人,确保秩序井然。
  第三,社会秩序是自治的。违反最高原则的行为或者不能找准自己位置的人,将会被众人耻笑甚至遭到谴责;谴责之所以有效,在于个人内心的羞耻感即所谓德。那种无耻之徒将被驱逐出社会,这种强制的惩罚措施的理据在于“神圣是不可侵犯的”。
  二、管理的本义是一门艺术
  “管”如从竹,如篪;十二月之音,物开地牙,故谓之管。管是一种类似于笛的管乐器,今泛指管乐器。舜之时,西王母来献其白?,“舜祠下得笙玉?,夫以玉作音,凤凰来仪”(《说文解字》“管”通“?”)。古人也称“管”为钥匙(《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亦有今天所说的“管键”之意。
  理,正也。人们通常望文生义:理从王,王者有理。按照《说文解字》和古典经藉解释:“理”从玉,物之脉理,惟玉最密,故从玉,治玉也。地有山川,各有条理,《书·周官》也有“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之说。《皇极经世》亦有:“天下之数出於理,违理则入於术,世人以数而入於术,故失於理也。”《说文徐注》有解:治玉治民皆曰理。《礼·乐记》有曰“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说卦》中有“和顺於道德而理于义。《战国策》中说:“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憾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
  综上可见,“管”和“理”理构成一个词,其基本含义应当有这样几点:
  第一,管和理都与“玉”有关。玉以其洁白无瑕而高雅,受人推崇。引入我们现今社会之管理理解,管理者和管理行为应当是无私而自律的。玉之坚硬使人们必须依照其本来的纹理进行雕琢方可成器,这就告诉我们,社会管理必须遵行社会规律,理并不是王权,不可以用管理者一相情愿的主观意志设置清规戒律。
   第二,管理就是实现通道的顺畅。管的本义通俗点说,就是竹桶子。理是顺应,就是指沿着通道行事。由此可见,社会管理就是要发现并遵从社会本身的规律。管之“钥匙”的意思,也说明管理的起到关键的作用,也表达了必须探索事物规律的含义;理之“正”的意思,也有把障碍物清理干净含义。
  第三,管理是一门艺术。无论是管乐器的玉音之意,还是理把玉雕琢为器之意,都表达了管理是一门高雅之艺术的含义。管理,不能强行而必须顺应,顺应事物固有的规律,明辨阴阳之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道德教化而非强化人们,至情至理,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
  三、和谐社会是鲜活的
  管理是为目的服务的,为了实现和维护目标需要管理。社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正所谓和谐社会;和谐是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什么是和谐呢?
  和,基本读音和字义大致有三:第一,和(hé),是连词,连接、平等、协调等意思,如你和我和他平等相处协调行动;第二,和(hè),有介词或动词之用,附回应、从属、跟随等意思,如曲高和寡不及之上;第三,和(huò),取动词之性,混合、搅拌使其融为一体之意,如以水和灰制泥筑屋。其实,这三个读音虽有词性区分,所表达的有一个共同意思,那就是“共同”、“一体” ,亦被通用为“合”,所谓合而为一。 和字是由“禾”和“口”组成的。禾是庄稼,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口是人的意思,人口众多众口难调。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和”字的创意告诉我们,实现“和”的基本条件就是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没有生存亦无所谓“和”。
  如果说“和”是经济基础的话,那么,“谐”则可以说是上层建筑了。
  “谐”字是由三个或四个部分组成的。第一,谐从言,言就是说话,就是表达思想;第二,谐从比,比在说文解字中是由两个人组成的,其形为平齐的两个人,其意是指两个人平等,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起跑线是一样的;第三,谐从白,非黑即白,不掖着藏着,光明磊落。从“谐”字的构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寓义:谐,就是众人平等地表达个人见解,坦诚辩论,直抒胸意直至取得共识。
  共识即为“谐”,“和谐”这个词就更加强调了“共识”这理念。“和谐”与“社会”也存在着一个共通的寓意即“共同的价值观”或说是“最高的原则”。综上所述,“和谐社会”是那么的鲜活,充满了生机,正如毛泽东同志曾经描绘的那种局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既有个人心情舒畅又有组织纪律。
  四、社会管理与其创新莫若探寻规律
  分析“和谐社会”的构词,我们从祖先那里知晓,我们这个民族是何等之伟大,我们有远大的理想,和谐社会是多么美好的追求,这样的社会契合了中国共产党所追求和信仰的“共产主义”。西洋先哲曾经预言,大同世界须在中国发现思想的根源。我们从计划时代步入了市场时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疾呼“创新社会管理”。
  我们真的那么需要“创新”吗?什么是创新、创新什么?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思考和警惕的观念。如果我们过去已经有了的并且行之有效,那就不需要什么创新了,把既有的完善且用好就很不错了。如果过去没有而另外创设的话,算是新的,但是,新是新了,但是必须评价其功用,如果是无济于事或有害于事,那么这样的新还不如不创。
  我以为与其浮燥创新莫若沉下心来探究现实社会的规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基础以及所处的环境和根植于人们心灵中的文化等等。道家始祖有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教,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简单理解这段话的含义,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有其内在的规律,一切外在的东西都发端于这个规律,事物都是相辅相成的,治理天下不可逞强而必须遵从事物固有的规律。进入市场时代的中国社会的管理必须探究与市场相适应的社会自身规律,寻“道”,且行“道”,按照社会本来的规律管理社会。道法自然,“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那些自恃创造出来的高明管理形式、方法或手段,无不是“器”类。无道之器,是害人的;有道之器,方能利民。
  利民方可邦兴,中华民族崇尚“实事求是”的思想,按照社会自有的规律管理社会。管理的本意不是制造或创设什么障碍,管理者应当甘当清道夫。社会管理就是要理顺社会主体之间相互沟通的途径,排除各种滞障使之有序交流。社会管理的任务应当是努力发现这个或这些通道,研究通道中既有或可能发生的问题,把这些障碍性的问题尽最大可能排除掉,使之更加畅通。非此不能实现社会和谐。
  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义
  疾呼社会管理创新,其目的也是要构建和谐社会。上述关于社会、管理与和谐社会的探究,为我们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指明的方向。实施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义,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和谐社会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说和谐社会是上层建筑的话,其必须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做保障。社会管理者要努力发展经济,保障全体尤其是底层民众的基本生活。改革开放我们取得了极大的经济成就,但是,两极分化之严重已经制造了人们之间的矛盾,大多数的人不满意现实的生活状态,社会管理的手段如何高明也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社会管理的当务之急是构筑确保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安全防护网,如饮食、教育、出行、工作、医疗等等。
  第二,和谐社会以其共同的价值观为准则。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既有的价值观被粉碎了,确立新的价值观是必不可少的。凤凰网做了一个63900人的调查,有92%的人认为时下社会缺失得很厉害。信仰缺失何谈和谐社会?我们党和政府也意识到了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但是,我们也必须知道,“核心价值观”不等于社会“共同价值观”。价值观的共同性表现为人们普遍地认同并自觉践行之,社会共同价值观绝对不能生硬地制造或移植洋人的,而是根植于我们这个民族内心深处的。
  第三,和谐社会尊重个人权利非放任自流。步入市场时代的我国社会,社会管理必须探究与市场相适应的社会规律。市场时代与我们既往的计划时代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的个性及其自由被放大了,承认且尊重个体的权利。在人权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每个人的权利都需要得到尊重,同时每个人也都必须接受共同的价值标准的约束。社会管理者首先要管理好自己,开放心胸、尊重并鼓励人们表达个人意志的话语权;有能力把人们共识的价值观提炼出来,启发人们的觉悟且自律自己的行为。
  第四,和谐社会崇尚民主自治的自我完善。社会是人们在共同的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相互关系。所谓“人”即是脚踏实地支撑着高贵的头颅,也被解读为两个人的相互依存和支撑。马克思称,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性。“仁者爱人”,人类社会有其内在的修复、完善和自觉功能,中华民族正是有赖于其内在的“孝悌”共同价值观,虽经外敌侵掠和内患暴政却自始传承不绝。尊重社会的内在规律,不逞外力强制之能事,树立服务理念,依靠和相信人们的自觉,社会和谐则顺理成章。坊间有传:哪里有警察哪里必塞车。北京施政允许事主自行解决纠纷,塞车事故便没有那么多了。这个案例为社会自治而非外力管控提供了佐证。
  第五,和谐社会问题须德行为先兼用法制。和谐社会是美好的,但是,并非是没有问题的。计划时代的高度集体意识有能力化解问题,市场时代利益至上矛盾突显问题自然多。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当今的社会问题无不有其必然性。和谐并非稳定,“稳”亦非“维”就的。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淤塞了解决问题的渠道,更可怕的是强行堵塞本应当有的渠道,使得问题不能得以解决。《道德经》有言:“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培育人们的德行。德化民众先治吏,吏有德则政兴。乱世须重典,法制不可无。然则,法善方有威,民之服顺;法不责众,恶法必无功用且危害社会。法是社会管理的最底线,是最低的行为准则,社会之事多不是法能解决的,法不可烂用。一个国家法律充栋,则社会必乱。
  结束语:治世须功于人心
  社会管理没有通用的模式,必须与社会历史和文化相适应。中华文明的精髓就是“孝悌”,入则孝,出则悌。孝悌是我国社会的凝聚力。《礼记·大学》 为社会管理作出了精辟的阐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个段论述的核心就在于社会管理应当从“人心”上下功夫。“谐”也是指音乐;和谐,是指不同的声部按照既定的旋律汇成的美妙的乐曲。个性权利是和谐社会乐曲中不同的声部,体现为民主;既定的旋律是和谐社会乐曲中的最高准则即共同的价值观。民主自治是和谐社会的精髓,和谐是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易经》贲卦的象辞上讲:“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管理社会的手段和方法必须体现这样的精神:尊重人们的权利,为人们提供基本的帮助,为人们的自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第二届《社会管理论坛》演讲稿w2920@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