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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07:21: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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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等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2年9月1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是通过建立资产纽带巩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重要措施,应分期分批展开。经商定,第一批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有:东风汽车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第一汽车集团,中国五矿集团,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贵州航空工业集团。第一批试点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和产权管理的道路,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试点的企业集团。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逐步扩大试行范围。参加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由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提出申请,报国务院经贸办、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定。
第三条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集团公司,下同)经营和管理,建立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产权纽带,增强集团凝聚力,使紧密层企业成为核心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挥整体优势。
第四条 授权经营试点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商有关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方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授权方以国有资产所有权专职管理部门身份进行授权。授权方负责:
1、审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方案。
2、决定列入授权范围的紧密层企业名单,核定试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和其它成员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量,确认核心企业在紧密层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参股、关联公司)中应拥有的产权(股权),以使核心企业对上述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在试点企业集团内部形成和强化资产联结纽带。
3、审批企业集团涉及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
4、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考核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业绩,提出奖惩建议。对于经营不善,未达到试点方案预期目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可提出改进要求,直至停止授权。
5、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为企业集团授权经营试点和改革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中被授权方是指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被授权方负责:
1、提出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方案,包括拟列入授权范围的紧密层企业名单。
2、依法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统一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
3、决定集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方式,参与决定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方式;根据集团整体发展的要求,统一决定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配置和管理办法,及企业组织结构和领导体制;就涉及授权范围的兼并、合并、股份制改组、资产交易和产权(股权)转让等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方案报批。
4、接受授权方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的监督、指导和政府综合部门、主管部门宏观调控的指导,并定期报告企业集团经营和发展情况。
第七条 为保证核心企业运用授权实现集团经营,发挥整体优势,试点企业集团应依据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及其它成员企业持有的产权(股权)建立母子公司关系,实行规范化的产权(股权)管理。
集团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实行董事会制(或管委会制,下同)。
企业集团内部有四种产权管理形式:
1、对于集团公司直接占用的国有资产,集团公司董事会直接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委聘经理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2、对于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但由集团公司拥有全部产权(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由集团公司委任的子公司董事会或经理人员,按照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
3、对于集团公司只拥有部分产权(股权)、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关联公司,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委任直派董事参加其董事会工作;如被持股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公众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设立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则派员出席其股东会并依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选举董事会,以此控制或参与其经营决策,保障国有股权的正当权益。各级子公司均不得反向持股,即不得持有集团母公司的股份,以防止产权关系混乱。
4、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以下子公司及交叉持股公司,集团公司董事会可比照上述诸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参与其经营决策。
第八条 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方案审批程序:
1、由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提出试点方案,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报送核心企业隶属的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抄送有关紧密层企业(或其他成员企业)隶属的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
试点方案的内容包括:
(1)核心企业基本情况,拟列入授权范围的紧密层企业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的数额、分布、结构,并附资金平衡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2)要求授权经营的理由,实现资产联结的具体途径和形式;与有关紧密层企业及其上级单位协商的情况和结果。
(3)企业集团内部的资产经营方式。
(4)统一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方案和预期将达到的目标。
(5)其他有关事项。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后,审定试点方案。
凡涉及企业兼并或资产有偿转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采用现金购买资产、现金购买股权、股权交换资产、股权交换股权等方式确认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或其他成员企业的持股或产权辖属关系。
凡涉及产权界定或产权划转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加以界定或划转。
凡办理过计划、人事、财务、劳动工资等划转手续,已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紧密层企业,其资产视同为已一并划转;未办理国有资产划转手续的,可补办手续。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批复上述试点方案,明确授权范围、形式和责任。批件抄送有关综合部门、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3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精神,决定设置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局级工作部门,同时挂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贸易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定点经营管理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定发布工矿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和建议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受市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二)规划科技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政策;组织研究拟定工矿行业及有关综合性的规章、规程和工矿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听证,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察处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的情况;按权限负责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的相关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或发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和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人事培训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为35名(原定15名,市经委、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划转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城管、农机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葫政办发〔2005〕100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为改善葫芦岛市金融生态,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依据《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结合葫芦岛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信用社区的组织领导
  信用社区建设工作由市政府信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并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国税、地税、劳动保障、民政、发改委、经委、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督办、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由市金融办牵头,各银行、财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民政等单位参加,负责对社区进行信用等级评审工作。信用社区的具体建设实施工作由城市区级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逐级负责。
二、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条件
  社区达到下列标准均可申请信用社区评级:
1、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不低于10人,且贷款到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含95%);
2、社区内贷款企业或个人合计达到50户(人)。
三、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时间
  办公室受理社区呈报信用社区评级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超过时限的,需待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四、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程序
1、提出申请。凡达到本实施细则第二项要求的社区,均可向市领导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本社区基本情况说明、信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及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作为信用社区评定申请的附件一并上报。办公室接到社区申请后,应在次年1月10日前将申请发至各相关
部门。
2、征集意见。为便于社区掌握情况,提高工作效率,信用社区建设相关单位应在接到办公室传来的社区书面申请后于每年3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报社区下列情况:
(1)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小额担保贷款本息偿还率统计表(贷款未到期的,只统计还息率;社区内企业按实际所在地进行统计,下同);
(2)贷款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各项贷款本息综合偿还率统计表、新增贷款不良率;
(3)各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已受理银行诉讼社区内借款人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数字;
(4)税务机关根据社区提供的社区内企业名单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社区内企业缴纳税费情况及与全市平均水平的比较结果;
(5)具有收费职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负责提供本部门最近连续4个季度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所占营业收入比例数字;
(6)银监分局每年3月20日前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本市最近连续4个季度新增贷款不良率情况及2002年以来每年贷款不良率情况;提供上年法院已受理银行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和全市平均数字;
(7)工商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办公室提供上年平均的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所占收入比例情况。
3、整理意见。办公室应在每年3月25日前将各社区呈报的信用社区评级申请连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按申报的信用等级进行整理后,分别提交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评审。
4、开会评审。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应于收到办公室转交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不能现场参会的成员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投票。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当一个社区弃权票超过五分之一时,按未通过处理。
5、公布结果。办公室应于收到评审结果2个工作日内将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信用社区名单和信用等级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刊上公布。
五、信用社区评定方式及等级
1、信用等级评级实行半年一测档,一个一定级。有“+”号的档连续获得2次,可晋升一档;“-”号的档边疆获得2次,即向下降一档。无“+”、“-”号的档无论边疆获得多少次均不发生档级的升降变化。
2、信用社区实行动态的信用等级分类,共分为2类6级17档。由高至低的信用等级依次为:
第一类A级,分为3级9档。
A类第一级为3A级,即:3A+、3A、3A-;
A类第二级为2A级,即:2A+、2A、2A-;
A类第三级为1A级,即:1A+、1A、1A-;
第一类B级,分为3级8档。
B类第一级为3B级,即:3B+、3B、3B-;
B类第二级为2B级,即:2B+、2B、2B-;
B类第三级为B级,即:B+、B。〖HTH〗
六、信用社区等级划分标准
  3A级:社区内各类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8%,已受理银行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银监分局统计的全市平均水平,银行在社区内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低于全市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平均水平,企业依法缴纳税费情况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少于三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3A+;一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3A-。
  2A级:社区内各类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已受理银行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银监分局统计的全市平均水平,银行在社区内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低于全市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平均水平,企业依法缴纳税费情况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寸进尺A后的定期监测中,上述七项指标升降相抵后,不少于两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2A+;一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2A-。
  1A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且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指标都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1A后的定期监测中,升降指标相抵后,不少于两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1A+;一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1A-。
  3B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且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指标都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3B后的定期监测中,升降指标相抵后,不少于一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
  3B+;不少于两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3B-。
  2B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95%,且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至少三个方面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2B后的定期监测中,升降指标相抵后,不少于一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2B+;不少于两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2B-。
  B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其中:在获得B后的定期监测中,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指标,升降数量相抵后,有一项优于上年,即可评为B+。
七、信用社区的正向激励政策
1、3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经办银行按上级行授权对社区内信用户(企业或居民)的贷款实行授信管理和优惠利率,授信额度一次性审批,在额度内信用户可随用随贷,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及逐笔审批等手续,并可视信用户经营业务发展状况适时增加授信额度;对社区内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手续,给予信用放款;给予社区内有稳定收入的信用户信用卡较高等级的透支额度。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最高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1.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2、3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经办银行按上级行授权对社区内信用户(企业或居民)的贷款实行授信管理和优惠利率,授信额度一次性审批,在额度内信用户可随用随贷,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等手续;对社区内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手续,给予信用放款;给予社区内有稳定收入的信用户信用卡中等等级的透支额度。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1%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3、3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经办银行按上级行授权对社区内信用户(企业或居民)的贷款实行授信管理和优惠利率,授信额度一次性审批,在额度内信用户可随用随审,不用另行报批,并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等手续;对社区内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手续,给予信用放款;给予社区内有稳定收入的信用户信用卡较低的透支额度。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9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4、2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有保理业务介入的各类贷款可免另办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9%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5、2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有保理业务介入的各类贷款可免另办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8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6、2A-级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有保理业务介入的各类贷款可免另办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8%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7、1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7%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8、1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6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9、1A-级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4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10、2B+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4%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11、2B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3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12、2B-级信用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2%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八、其他说明事项
1、3A级信用社区的等级评审由辽宁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负责;3A级以下的信用社区的等级评审由市级建设信用社区试点领导小组下设的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并报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银行贷款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由企业和个人聘请人民银行认可的有资质的评级机构或经办行指定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3、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要由社区推荐,经街道上报,按区域分别办理。对区域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到期贷款,社区应全过程
参与回收。4、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偿还率超过90%的社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偿还率低于95%的社区,按同比例扣减业务经费。
九、本实施细则由葫芦岛市建设信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细则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施行。


200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