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风天消防管理的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风天消防管理的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风天的消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季防火安全布告》和《黑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做好大风天的消防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全市公民的义务。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大风天系指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凡在本市境内的单位和公民,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四条 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大风天气预报和警报,并将实际观测达到的风级起止时间及时通报给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碾子山区由龙江县气象站通知碾子山区政府)。市区施行或解除警报命令由市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发布,各县由当地公安机关发布。
第五条 五至六级大风天施行警报发出后,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村屯和单位应立即升挂禁火旗。
七级以上大风天,同时使用人防警报发布施行或解除警报命令。施行警报为三短声,每声鸣放十五秒,间隔十秒。解除警报为一长声,鸣放一分钟。
第六条 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生活用火、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室内生产用火要指定专人严格管理;输电线路状况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要停止送电。六级以上的大风天,除经公安机关批准发给“用火证”的生产用火外,其它用火一律停止。
第七条 遇大风天,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及公安干警,应按各自的分工,深入到责任区,搞好防火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保卫干部,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搞好巡逻检查。居(村)民之间应互相督促检查,主动协助所在地区人民
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八条 为确保大风天有足够力量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除各县、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和离、退休人员佩带、“治安员”或“执勤”袖标进行巡逻检查外,可从企事业单位抽调部分在大风天停止生产作业人员配合工作,各单位不得拒绝抽调。
第九条 五至六级以上大风天,公安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应进入二级战备,指战员停止一切外出活动,着装投入执勤战备;七级以上大风天,公安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应进入一级战备,指战员停止一切室外活动,着装待命。各义务消防队应立即进入战备状态。
第十条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大风天大面积火灾扑救指挥部或指挥机构,制订大风天大面积火灾扑救方案,并进行灭火演练,把火灾扑救的警报、组织、器材、水源、通讯、指挥、联防等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食品加工部门应切实做好大风天城乡居民的食品供应工作。
第三章 火灾扑救
第十二条 发现火警时,每个人都有义务利用就近的通讯工具向消防队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对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三条 公安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出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严防火势蔓延造成重大损失。
各义务消防队在发现火警后,要立即投入战斗,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火势蔓延。
第十四条 根据灭火需要,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有权调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邮电通讯、医疗及其他部门的人力物力,各部门必须服从调动。
第十五条 企业专职、义务消防队因支援扑救火灾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费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核实后,按扑救火灾补偿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凡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定,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或积极组织灭火,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或上级安全委员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七条 凡违反大风天消防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消防管理处罚。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应上岗到位而未上岗到位。
(二)在室外吸烟。
(三)城乡居民不按规定使用生活用火。
(四)值班值宿人员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者或单位主管领导分别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单位违章使用生活用火、室外明火作业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使用生产用火。
(二)谎报火警、阻止报警或有报警条件而拒绝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造成火警。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值班值宿人员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不扑救,致使火势扩大。
(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不听劝阻。
(三)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影响灭火。
(四)干扰火场秩序,影响火灾扑救。
(五)拒不执行扑救火灾命令,贻误火灾扑救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处罚。
罚款全部上缴市、县财政。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齐齐哈尔市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解释,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5月26日
公务员何时不再是最香的职业
杨涛
“如果有机会,一定去做公务员”,在智联招聘进行的一项职业吸引力调查中,这个观点得到了32%的公众的支持。该调查的结果还显示:共有六成的参与调查者表达了想当公务员的意愿,除32%的人表示“如果有机会一定去”外,28%的人选择了“如果没有更好的机会就去”。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共有1773人参与了此次调查。(《中国青年报》8月23日)
当国家干部,吃公粮,在计划经济时代无疑是最好的职业,但在市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的今天,仍以公务员为最香的职业,恐怕就不是那么正常了。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这一职业因为收入稳定受一些人的亲睐可能是个比较理想的职业,但绝对不是一个最香的职业。
而在我们国家,众所周知,公务员的收入比较低。如该报道所说,拥有硕士文凭在外交部工作的小吴在外交部工作了几年,一个月的薪水只有1000多元。此外,政府机关也沉闷,论资排辈很严重。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趋之若鹜呢?我想除了跟我们近几年就业形势严峻有关外,恐怕还主要与我们国家公务员所享有各种其他隐性收入和便利有关了。公务员工资虽然不高却还其他各种奖金、补贴收入甚至灰色收入,特别是随着资历增长和职位的提高,这些收入会更多。还有公务员的工作清闲、稳定,收入与福利有保障,社会地位高,办事方便,这些都是在社会上创业的其他人所不能相比的。
我不否定国家机关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提高国家管理水平,也不否定公务员应当有较高待遇,成为一个有吸引力或者说是吃香的职业。但是,国家的各行各业都需要优秀的人才,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社会,更需要优秀的人才去市场中创业,或者为那些创业的人们提供优质的管理、技术和服务,这样社会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国家才能得到长足地发展和进步。因而,要提供给优秀的人才更多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吃香的职业多样化,起码,不能让公务员一枝独秀,成为最吃香的职业。
因而,我们认为,国家应该大力发展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的市场环境,消除干部、官员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潜在的不平等的政治待遇,让各行业的人员都有充分发展空间;应当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在相应提高公务员的待遇的同时,严格执法、打击腐败,让官员收入透明化,消除冗员,提高政府效率,加大对官员问责力度,让当官也成为有风险的职业。事实上,我们也看到,越是市场发育成熟、法治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公务员这一职业成为最香的职业的可能性就越小,西方国家是这样,我国近些年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地是如此。
总之,让公务员这一职业从最香的职业宝座跌落,让更多的职业万马齐腾,都成为吃香的职业,社会就更能充满活力和朝气,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繁荣与昌盛。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