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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还是悠着点好/杨涛

时间:2024-06-29 08:43: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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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还是悠着点好

杨涛


6月22日,刚刚成立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的99位委员一致投票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其中,《规范》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学术成果的署名混乱问题严重破坏了学术风气,作出约束:“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中国青年报》6月25日)
学术成果的署名之所以会出现混乱现象,笔者分析无非是在真实作者与搭车署名者之间存在所谓的双赢的结果。
学术成果的真实作者大多是搭车署名者的弟子、部下,或是在学术界尚未有名气的人,而搭车署名者大多是鼎鼎有名教授、博导,或某一单位的领导,掌有提拔和利益分配的实权,要不至少是真实作者的老乡、朋友等关系密切的人。因而,对于真实作者来说,署上搭车者的名,意味着论文更容易发表,意味着更能讨得导师、领导的欢心,在将来的资源分配上占据更有利位置,至少与老乡、朋友还存在人情债,可以进行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交换,而他付出的不过在论文上多一个名字而已,成本与收益的巨大差距,何乐而不为呢?对于搭车署名者来说,也是一本万利的事情,无须自己千辛万苦研究,凭空就多来一篇论文,多一项学术成果,名气又进一步扩大,自己在前进的道路又多一个砝码,而这又是真实作者的心甘情愿,他人无从知晓,更无从责备,尽管他可能要付出对搭车署名者的关照或某种利益交换,但比起收获来说实在不算什么。
然而,这种所谓双赢的结果对于国家来说,却是一种祸害,对于其他学者来说,是一种不公平。搭车署名给国家带来的是学术上的虚假繁荣,使学术成果不能真正反映学者自身的水平,使学术评价紊乱,它鼓励学术上的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并由此而获得名声和更多的资源,使真正潜心研究的学者不能获得公平的待遇。
因而,笔者认为,真实作者让他人搭车署名,无疑是一种学术上的行贿行为,不过是一种以论文代替金钱作为行贿的手段,是一种所谓的“雅贿”。而搭车者接受在他人学术成果署名,是一种学术上抄袭行为,只不过这种抄袭是被抄袭者自愿而已,当然也是学术上的受贿行为,因为在接受署名的背后,是一种学术利益的交换,这种交换往往利用了其的各种职务之便。这种行贿与受贿,正如我们上面所说,损害了国家的学术秩序,危害不浅。
笔者之所以将搭车署名的现象类比成为行、受贿的行为,并非认为要将其上升到刑法的角度来调整,而是认为对于目前这种乱署名现象,相对于双方所获得的收获来说,仅仅道义上的谴责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认识到危害性,加大对这种行为的处罚,要象对待抄袭者一样,让搭车署名的双方声名扫地,剥夺他们在学术资源分配上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要超过能获得的利益,最大程度上打击这种行为生存的空间。
笔者认为还有必要提醒的是,搭车署名者不要以为仅仅署署名而无须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万一真实作者是抄袭他人的作品,即使你本人没有参与抄袭也难逃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近年来发生的几起诉讼,搭车署名者都不得不?紫滤?秸媸底髡咧窒碌目喙?1收叻钊埃?蘼廴盟?耸鹈?故窃谒?寺畚纳鲜鹈??故怯谱诺愫谩?br>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亳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安徽省诧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亳政〔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亳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为加快招商引资工作步伐,鼓励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市兴办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外,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奖励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兑现,需经招商引资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机构和部门核算、认定,经财政部门审核,报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条 在我市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实行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底价以国家规定出让工业用地最低限价为起点。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财政投资补助。

第三条 对于工业类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其他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减免。

第四条 新办外来投资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2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外来工业投资项目,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重奖。

第五条 支持具备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返还。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和服务业类招商引资项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无偿进行员工基础性岗前和在岗培训。

第七条 招商引资工业类企业所需环境容量指标,由同级政府从辖区环境总量控制指标中优先调剂解决。
第八条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制定《亳州市涉企收费明白卡》。凡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取消的各种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到位;按规定必须征收的,一律按底线收取。

第九条 除国家禁止、限制和特许审批行业外,登记机关按企业自主选择的经营范围予以核定。凡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行业和从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产品生产的外来投资中小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金在两年内分期缴纳。

第十条 设立招商引资政策扶持专项资金,用于落实各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种优惠政策由受益财政从招商引资政策扶持专项资金中兑现。

第十一条 在“为企业全程代理服务制度”的基础上,为招商引资企业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实行代办单位代理服务终身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系列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检查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须到市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登记备案,并由该企业代办单位陪同检查。

第十二条 在我市投资设立的招商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规定以及企业所在地其它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亳州籍人士返乡创业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实现利润再投资新上项目、本市企业新上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南部新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各县、区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总工会关于推进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总工会关于推进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5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州总工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增强决策民主性、科学性的有效形式;是工会参政议政,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建立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行动,尽快建立市、县的联席会议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提出,人民政府可以定期、不定期地与同级工会召开座谈会或联席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2002年省人大通过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与同级工会建立联系制度,通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按照中央要求,省政府制定了《吉林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加强相互联系的若干规定》(吉政发〔2000〕29号),使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运作起来。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今后一段时间里,要加快推进在市、县两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要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推进和促成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2003年年内,全省所有市州都要建立起此项制度,并有序运作起来,已经建立制度的市州,要在实践中加以坚持和完善。2004年上半年,所有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注重规范,切实保证联席会议的有序运作

  各市州政府和工会组织可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加强相互联系的若干规定》,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围绕涉及工会开展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涉及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大举措,涉及企业改革中职工下岗、安置、再就业,涉及职工社会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利益的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制定本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或办法。要对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机制,组织机制,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的时间,运作程序,参加会议的人员,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会议结果与落实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范,保证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序运作。

  三、主动工作,努力提高联席会议的质量与效果

  建立和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事关改革、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对联席会议制度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血肉联系,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要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并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作为联席会议重要一方的工会组织,必须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密切关注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政府将要采取的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以及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规章、政策等,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注重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增进理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各项重要事项的落实,努力提高联席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