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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刑事犯罪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分析/夏立彬

时间:2024-07-03 09:53: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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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刑事犯罪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分析
泰顺县人民法院 夏立彬

一、五年来刑事案件发展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地深入,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全国各地的刑事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我院的刑事案件趋于上升趋势。例如,我院1998年判处刑事各类案件92件、114人,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41%;1999年判处刑事各类案件130件、124人,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62%;2000年判处刑事各类案件181件、249人,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41%;2001年判处刑事各类案件196件、,276人,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45%;2002年判处刑事各类案件165件、225人,其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63%。如下图表:
年度项目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盗 窃(件/人) 21件/22人 55件/98人 34件/40人 47件/64人 42件/52人
抢 劫(件/人) 6件/8人 9件/10人 6件/9人 9件/10人 19件/32人
故意伤害(件/人) 4件/4人 10件/10人 21件/21人 22件/26人 33件/38人
拐卖妇女儿童(件/人) 7件/11人 6件/7人 14件/37人 11件/14人 10件/13人
未成年人(件/人) 4件/4人 15件/17人 20件/23人 19件/24人 17件/23人
总案件数(件/人) 92件/114人 130件/154人 181件/249人 196件/276人 165件/225
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三类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41% 57% 34% 40% 57%
未成年人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4.35% 11.54% 11.05% 9.69% 10.31%
个案人数与个案数的比例 124% 118% 138% 141% 136%
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四类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46% 62% 41% 45% 63%
盗窃类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22.83% 42.31% 18.78% 23.98% 25.45%
抢劫类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6.52% 6.92% 3.31% 4.84% 11.52%
故意伤害类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4.35% 7.69% 11.60% 11.22% 16.84%
拐卖妇女儿童占总案件数的比例 7.61% 4.62% 7.73% 5.61% 6.06%
上图表是我院1998年至2000年五年间审理的经常性、多发性案件的数据统计表。从上图表中可看出,我院1998年至2002年刑事案件的发展趋势是:(1)盗窃案件总体趋于上升趋势。1998年至1999年呈直线上升,上升幅度达16%。1999年达到最高点,2000年有所下降,但2001年以后案件比2000年案件有所上升且每年呈上升趋势,平均上升幅度达10%;(2)抢劫案件趋于迂回上升趋势。1999年比1998年上升了0·4%,2000年比1999年下降了3·61%,2001年比2000年上升1·53%、2002年比2001年上升了6·68%;(3)故意伤害类案件呈折线上升趋势。1998年至2000年平均上升幅度为3.6%,2001年比2000年稍微下降,2002年比2000年上升了5·62%;(4)拐卖妇女儿童类案件时升时降。从五年来所审理的案件来看,稍微有上升趋势、总体上趋于平衡。(5)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占据较大比例。1998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稍少、占4·35%,2000年后平均比例达10%,未成年人犯罪已是不容忽视的问题。(6)自2000年始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类多发性财产型案件、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类案件比例有所上升;(7)从表中“个案人数与个案数的比例”可知,由单个作案趋向多人合伙作案的趋势发展。
二、未来五年刑事犯罪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分析
现实与可能是相互对立的一对哲学范畴,可能是现实存在的未来发展趋势,把握现实可以预知未来发展的可能性。根据上图表对我院五年来审理部分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并结合我院实际审理具体个案件进行评测,可以预测未来五年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如下:(1)犯罪手段日趋成熟,呈类型多样化趋势,其中财产型犯罪多。在盗窃案件中,出现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盗窃、窝赃与销赃发展成“一条龙”,例如不久前刚审理的被告包广潘等五人涉嫌犯盗窃、销售赃物一案。在抢劫作案出现了蒙面作案,例如我院于今年审理的被告人薛仕福涉嫌入户抢劫案等待;在诈骗案件中,出现了利用合同或特殊身份进行诈骗的现象,例如2002年我院审理的被告人吴小阳利用泰顺华泰大厦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的身份诈骗乐清客商26万元货款一案,以及被告人曾文南冒充泰顺县交通局局长进行诈骗案等。(2)由单个作案向多人合伙作案,甚至组织有预谋犯罪集团发展,其中盗窃、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案居多。合伙作案可以对作案过程进行具体分工、负责从而连成作案网络,便于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再者由于打击力度不够全面、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当等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犯罪势力日趋壮大,向集团犯罪发展。上图表中的个案人数与个案数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也说明这一点。例如我院今年审理的被告人王仁警等五人盗窃案,被告人王仁警纠集一帮人在地方作案时间达3年之久,作案达数十次,严重危害群众的财产安全。(3)犯罪身份多样化,农民犯罪日趋突出。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农民犯罪日趋升级,例如拐卖妇女儿童案、盗窃案、故意伤害案等,上图表也证明此点。(4)青少年犯罪多,犯罪主体低龄化。第一、由于家庭环境不良影响与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教育措施不力,使青少年从小受到不良影响,从而扭曲了青少年的心灵;第二、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力度不够。我国目前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青少年受教育程度不高,是非感、正义感不强,且社会提供未成年人健康的活动场所不多,而是电子游戏厅等均青少年健康成长。第三、社会对不良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挽救、教育的措施不够。我国虽颁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各级政府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家庭、各团体等没有各司其职,忽视对青少年的教育,不能及时预防、矫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给青少年犯罪铺路,使得他们铤而走险。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经营出口商品类别范围内非自产产品出口能否退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0〕319号)收悉。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能否退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税字〔1997〕14号)的规定,总局不同意对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非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2000年11月24日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1997.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施行对中国互联网络三级域名的注册及运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不能申请域名注册。


第三条 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设立的WWW服务器(http://WWW.CNNIC.NET.CN),用于发布域名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章 域名注册的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三级域名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满足《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注册三级域名时,应当提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全部文件。在COM下申请域名注册的企业,必须提交在我国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GOV下申请域名注册的政府部门,必须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在ORG下申请域名注册的组织,必须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可以通过WWW、电子邮件、传真、邮寄,以及来访等方式获取《域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


第六条 申请人可以采用WWW、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来访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随后在30日内送达域名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其申请时间以收到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若CNNIC在30日内未收到域名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则该次申请自动失效。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对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申请人在填写、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应当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且保证所选定的域名的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申请人必须保证其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印章、有关证明文件一致。


第八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域名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域名事宜,应当出具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内容及权限。代理人办理域名注册时,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域名注册文件以及代理人的单位介绍信和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申请人自己申请域名注册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域名注册,其域名管理联系人必须是域名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


第十条 CNNIC对受理的申请,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审定,并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发给申请人《域名注册证》,并通过WWW予以公布。CNNIC认为域名注册申请内容应当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并且通过WWW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在首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并且通过WWW予以公布。为避免因申请人收不到《审查意见书》或者《驳回通知书》而可能引起的纠纷,申请人应当在提交文件10个工作日后,利用网络查看域名注册情况。



第三章 注册域名的变更、注销、争议裁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域名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文件,并且交回原《域名注册证》。经CNNIC核准后,将原《域名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且予以开通运行。


第十二条 申请注销注册域名,申请人应当提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所列文件,并交回原《域名注册证》。经CNNIC核准后,停止该域名的运行,并且收回《域名注册证》。


第十三条 在由于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域名注册人与第三方的纠纷中,CNNIC不充当调停人,由域名注册人自己负责处理并且承担法律责任。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注册人可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CNNIC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CNNIC无关。



第四章 注册域名的管理和规范



第十四条 CNNIC对注册域名施行年度检查(简称年检)制度,以保证域名系统的准确、规范及有效运行,有关年检日期的规定见第十九条。


第十五条 年检时,域名注册人应当利用CNNIC的WWW联机填写并提交年检表。如果有问题,可用电子邮件联系。


第十六条 年检时,对《管理办法》发布以前注册的域名或者域名注册事项不符合规定的,CNNIC建议域名注册人加以改正或者补充必要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对违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转让或者买卖注册域名的,由CNNIC撤消该域名,并暂停其所有注册域名的运行六个月。


第十八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原二级域名CO.CN、GO.CN、OR.CN、EB.CN、EN.CN、HA.CN及CANET.CN(以下称为旧域名),应在《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的180日内分别改为COM.CN、GOV.CN、ORG.CN、HE.CN、HA.CN、HI.CN(以下称为新域名)。自《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在旧域名下不再注册三级域名。已在CO.CN、GO.CN、OR.CN、EB.CN、EN.CN和HA.CN下注册的三级域名,CNNIC将在对应的新域名下为其注册相同名字的三级域名。原在CANET.CN下注册的三级域名,用户可自行选择《管理办法》第八条中规定的二级域名,到CNNIC进行注册。在上述180日过渡期内,CNNIC将允许新、旧域名同时使用。180日期满后,停止运行旧域名。



第五章 域名运行管理费



第十九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着非盈利、有偿服务的原则,CNNIC对注册域名收取年度运行管理费(含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注销时不退回年度运行管理费),每个三级注册域名每年300元。

(一)1997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注册的域名,注册时交纳首年费用,以后每年的同一日为年检日和交费日;

(二)199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注册的域名,1997年7月1日交纳首年费用,以后每年的7月1日为年检日和交费日;

(三)自年检日和交费日始,30日内完成年检及交费的,视为有效域名;30日内未完成年检及交费的,暂停该域名的运行;60日内未完成年检及交费的,撤消该域名。



第六章 联络方法



第二十条 在二级域名EDU下申请注册三级域名的,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联系。联络方法为:

电子邮件:HOSTMASTER@NIC.EDU.CN

主 页:http://WWW.NIC.EDU.CN/RS/templetes/

电 话:(+86 10) 6278 4049

传 真:(+86 10) 6278 5933

邮政地址:100084 北京清华大学中央主楼224室


在二级域名EDU之外的其他二级域名下申请注册三级域名的,与CNNIC联系。联络方法为:

电子邮件:HOSTMASTER@CNNIC.NET.CN

主 页:http://WWW.CNNIC.NET.CN

电 话:(+86 10) 82619977, (+86 10) 800-810-6660

传 真:(+86 10) 62559892

邮政地址:100080 北京349信箱 CNNIC 收

来访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四街四号(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必须到CNNIC登记备案。备案时,可从CNNIC的WWW服务器上获取《国外注册域名备案表》(见附件二),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回CNNIC。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无特别声明的,其《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将由CNNIC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作为CNNIC向互联网络用户提供目录服务的一项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申请在CN的二级域名下注册域名的外国企业或者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并且其主域名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